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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来源:河南省粮食局 时间:2015-10-29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意见》提出,要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把握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在政策制定中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把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要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查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献计献策,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
  《意见》指出,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要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社区派出接访员,形成层层有人抓、有人管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县级信访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特别是对信访问题较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县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意见》最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要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协调指导。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优化班子结构,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信访系统先进事迹,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好的典型,倡导好的作风。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建设好群众上访接待场所,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