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人民政府

首页> 专题专栏 > 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 > 方案制定、督促检查情况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中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时间:2017-10-13

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在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中

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豫粮办〔2017〕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直有关粮油企业:

去年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建立春秋两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确保高库存下的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两个安全”暨粮食仓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现就在“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中认真开展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加强“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粮油安全大检查的各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69号)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粮油仓储单位“两个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政策执行主体对所承担的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督导责任,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粮油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底稿和清单(附件1~5),并如实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7),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和跨市交叉随机抽查。

二、强化政策执行主体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对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两个安全”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地方储备粮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做好对地方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及下属企业“两个安全”工作情况的检查。既要督促下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对下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委托库点加强检查,切实排除隐患。

三、强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检查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既要检查“两个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又要检查粮情库情,查找问题隐患,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注意发挥好当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支持作用,并与在地中央粮食企业协调好对国家政策性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对台账上反映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安全专项治理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老旧仓房的储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密切监测超期储存粮食的粮情变化,严防秋冬交替季节粮食结露,严密防范火灾、粉尘爆炸等事故。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大检查中发现的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

五、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与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粮油企业要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按“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我局,并结合排查整治“回头看”,于2017年12月底前将2017年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省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马帅  张冲

联系电话:0371~65683104  65683610

邮箱:hnslsjltc@126.com

 

附件: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2.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3.安全储粮检查情况底稿

4.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5.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

6.安全储粮检查情况汇总表

7.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10月11日

 

 

附 件1

 

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法

 

一、安全储粮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2)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首先,检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其次,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粮温、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应及时加以处置;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另外,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措施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异常粮情处置措施等的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3。

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4)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首先,查阅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对简易仓囤等重点部位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是否组织或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其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5。


豫粮办〔2017〕161号附件(2-7).xlsx


版权所有: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大河网 访问量: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 电话:0371--65683887  备案序号:豫ICP备16030163号-1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3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