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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5-04

豫粮安考核〔201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8日

 

河南省2018年度落实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0部委《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重点任务

按照豫政〔2015〕43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委经济、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六个重点方面工作。

    (一)稳定提升粮食综合产能。

    1.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持续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处理好产量与产能、增产与增收、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强化产能意识、增收意识和生态意识。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耕地保护,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坚持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同向发力,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持续保持在1200亿斤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6.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保护、粮食生产大县奖励等政策,调动地方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落实国家粮食“去库存”总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化粮食特别是稻谷超期库存。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政策性粮食销售力度,努力减少政策性粮食库存增量。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好省政府高效种养业、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四优四化”,建立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订单预约收购,确保种粮农民收益提高,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提档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和粮油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继续开展“中原粮食全国行”活动,促进“豫粮豫用”“豫粮全国用”,推动河南粮食由数量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叫响河南粮食这张“王牌”。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农业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1.牢牢抓住产业兴旺这个实施“乡村振兴”的重点,大力推进粮食产业振兴,出台河南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指导意见,扶持引导粮食产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构建“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改组上市等形式实现强强联合,打造现代粮食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中国好粮油”行动促进河南粮食品牌建设,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质检体系建设,实现粮食资源大省向粮食经济强省转变。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高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

    1.仓储设施建设重点转向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完善功能。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流通节粮减损,规划建设覆盖42个产粮县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330个,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稳步发展散粮运输主要是面粉的散装运输业务,逐步扩大散运规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周口市全力推进临港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许昌、漯河、平顶山、驻马店、南阳、信阳等地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争取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粮食物流园区。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的督导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实现与省级“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履行政策性粮食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粮食质量追溯系统,适时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创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着力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出库等重点环节的检测监管,切实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建设粮食质检体系项目35个,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创新粮食市场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快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巩固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成果,适时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堵住储备环节漏洞,及时消除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认真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敦促指导存储企业严格落实粮食出库政策,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年度考核

        (一)做好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委印发的年度考核通知,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考核程序,于2019年初做好省级自查评分工作,自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河南省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国家考核办及各成员单位。

    (二)做好省政府对各市县的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粮食工作重点,科学拟定2018年度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以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程序,各市县政府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评分工作,3月份省考核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评分和部门联合抽查,4月底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县通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位,务求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市)县(市)长要履行好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促进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2018年开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于考核年度的5月底前以市县考核办名义报省考核办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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