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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系统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07-10


 豫粮法〔201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粮食系统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河南省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河南省粮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进粮食法治建设,根据《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2018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全省粮食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推进全省粮食系统网上审批全覆盖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政职权。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取消调整。规范行政处罚,严格规定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推进粮食行业信息体系建设,规范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加快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完善粮食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四)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全面履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粮食流通重点工作,自觉地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粮食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积极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办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文件审核,重点是对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以及文件、合同及时组织研究、认真审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立、督导及管理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各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粮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在总结全省粮食系统近年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大调研活动,特别是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和研讨交流。注重创新和实效,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和改进弱项,推动全省粮食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性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配合单位:调控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九)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对已经命名的我省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使示范点名副其实。以现有的示范点为样本开展调研,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督促指导等方式,有效解决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配合单位:调控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十)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根据执法实践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卷宗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配合单位:调控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十一)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征求意见和反馈。(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调控处)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实效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十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创建标准,培育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提高粮食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调控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十四)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调控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十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配合单位:调控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

五、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六)加强粮食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提升立法水平。注重立法计划申报的科学性、适时性,强化刚性约束,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时推进,如期完成。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五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粮食立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对专业性较强的规章,探索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起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制定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策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省辖市粮食局要加强对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责任单位:财务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十九)完善专门监督体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支持配合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制定和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和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订正、审核、报送等制度。(责任单位:调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财务处、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二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二十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行国家监察制度,对履职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各类公开专栏建设,充实和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三)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府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开辟更加简便的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二十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二十七)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落实我省粮食行业“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九、提升粮食行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认真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九)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人事教育处、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各单位)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三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局机关其他处室)

(三十三)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察。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三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日常考核比重,突出实地考核成效,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推动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局机关其他处室)

(三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配合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安排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省局将以此作为2018年度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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