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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督导组赴新乡、许昌督导大清查试点工作

来源:监督检查处 时间:2018-10-26

10月18日至19日,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有关人员及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组成2个省级督导组,对承担大清查试点任务的新乡市、许昌市进行了工作督导。

第一督导组在省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宇松带领下对许昌市及其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和河南德盛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安陵分公司、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鄢陵粮库、河南世通谷物有限公司直属库、禹州0903河南省粮食储备库进行了督导。第二督导组在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范带领下对新乡市及其辉县市、原阳县和辉县市金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高庄分公司、原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了督导。

督导期间,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所到市县大清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层级督导等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督导,并对大清查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大清查试点工作是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全省试点任务的市县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大清查试点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严格标准,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对标落实。各类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和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明确责任落实,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三是加强督导,切实履职尽责。市、县大清查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严格督导流程,严肃督导纪律规定,确保市、县督导实现100%全覆盖。要及时对各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内通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