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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电〔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秋粮收购工作全面展开,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扎实推进收购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市场总体平稳。为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
秋粮收购数量大、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紧扣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秋粮收购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收购工作的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掌握实情活情,对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收购任务重的地区还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二、切实强化收购政策执行,把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粮食部门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形势变化,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切实肩负起统筹组织本地区粮食市场化收购的主体责任。实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执行中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根据粮源和仓容分布,科学合理设置收购库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仓容资源,最大限度扩大收储能力。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要抓紧配置快检仪器设备,确保各库点及时开库收粮。中央企业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做到始终在市、均衡收购,在可能出现“卖粮难”的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适当增设库点,发挥好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三、切实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环保等部门的会商沟通,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烘干能力。要加强庭院储粮指导,支持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帮助种粮农民减损增收。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要引导农民适时适价错峰售粮,新粮集中上市期各收储库点要采取措施提高效率,根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并做好疏导引导工作,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让农民卖“舒心粮”。收购任务重、困难多的地区,要做到关口前移,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先扦样检验,帮助联系销售渠道,切实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各级粮食部门要灵活采取多种媒体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舆情反映和处置机制,主动回应各方关切。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要继续强化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扣斤两、“打白条”“转圈粮”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