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粮文〔2018〕188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和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粮安考核〔2018〕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对我省的考核
按照《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省局对各处室(单位)牵头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1)。各处室(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考核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抓好完善和整改提升。按照考核时限要求,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局办公室汇总。对于省粮食局与有关厅局共同牵头的考核事项,牵头处室要做好与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好自评打分。
二、做好对市县政府的考核
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省局对各处室(单位)牵头的考核事项进行了分解(见附件2)。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实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市县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各市县政府完成自查评分后,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市县政府自评报告,结合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市县考核目标落实情况逐项评分,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局领导审定后进行部门间考核结果汇总。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考核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所牵头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考核工作实效。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粮食局落实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分工表.xls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