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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48项管理措施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8-12-29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第48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二、具体管理措施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全过程网上无纸化审批。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事项,从申请到受理、审查、审批全过程网上无纸化办理。

目前,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被确定为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粮食系统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三级十同”清单》内容,对在本级政务服务网公布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基本要素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全省省市县三级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10个要素的统一。在“三级十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在省市县三级均可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同时,尽快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标准》,逐项编制省市县三级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及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

(二)压缩时限,精简材料

简化许可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场所和网络公示审批事项相关表格和流程图,方便受理审批,同时接受监督。要把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结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同时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各类证明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提交各类证明情况,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有关证明进行论证,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或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调整权责清单,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服务”专栏,可直接链接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认定事项的审批依据、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等,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事项。坚持行政许可公示常态化,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在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结后一周内及时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加快网上办理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办理进度,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即时查询办理进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各类粮食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粮食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规范粮食经营行为,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效能。

(五)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双告知”有关规定,及时认领行政相对人相关登记信息。按照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统一汇集和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监管信息。依托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到河南政务服务网、信用河南等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