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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2-26

豫粮〔201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

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定量目标(8项)。包括粮食收购量、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国有粮食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一符四无”粮油率、主食产业化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完工率、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完工率

(二)定性标(12项)。包括推进依法行政、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粮食会计基础工作、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人才兴粮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和机要保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树立全局观念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考评方法

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共性目标实行加分制,参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按分值依次排序。

一)定量目标计分方法

1.粮食收购量(20分):年终考评得分,按照该项目标的标准分值乘以实际完成百分比计算,完成百分比超过150%的,按150%计算,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算;

2.粮油加工业总产值(20分):年终考评得分,按照该项目标的标准分值乘以实际完成百分比计算,完成百分比超过200%的,按200%计算,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算;

3.国有粮食企业净资产收益率(15分):指利润总额除以净资产的比率,比率等于0为完成目标,每增减0.2%增减1分,最高至2倍分值,最低扣至0分;

4.“一符四无”粮油率(15分):达到95%及以上的得15分,低于95%的,每减1%减1分;

5.主食产业化率(10分):达到51%为完成100%,每增减1%增减1分,最高至2倍分值,最低扣至0分;

6.粮食流通统计工作(10分):按照该项目的标准分值乘以实际得分与实际满分百分比计算。实际得分和实际满分根据《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豫粮文〔2017〕154号)要求计算;

7.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完工率(5分):按照实际完工项目个数与下达项目个数比例进行认定,下达项目全部完工的为完工率100%,未全部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分,完工率每减少1%扣0.1分,最低扣至0分;

8.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完工率(5分):按照地方配套资金、机构、人员、场地等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全部完成的完工率为100%,未全部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分,完工率每减少1%扣0.1分,最低扣至0分

(二)定性目标计分方法

推进依法行政、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粮食会计基础工作、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人才兴粮工作等7项共性目标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

其余5项共性目标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凡有一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储粮安全和物资储备安全事故。

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包括未发生大面积“卖粮难”,未发生区域性粮价异常波动。

三、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按照责任目标确定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自我评价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处室评审。在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局有关处室(单位)对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报省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由省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处室(单位)评审结果进行综合排序,提出目标考评的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奖惩办法

(一)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授予“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完成省局赋予工作任务比较好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授予“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称号。

(二)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年度表彰优秀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量的30%,先进单位数量酌情确定

(三)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考评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通报批评。

(四)获奖单位由省局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考评结果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具体要求

(一)省局以年终相关报表为准,对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二)各地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使目标完成受到严重影响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省局有关处室(单位)对各地目标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帮助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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