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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普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来源:监督检查处 时间:2019-04-19

4月16日,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清查办〔2019〕 19 号),对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普查阶段的组织原则、人员选配、普查流程、普查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市级普查是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准确反映清查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大清查机构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本系统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选配要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普查人员。普查组要实行普查组长负责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普查组长,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同志充实到普查工作一线。

《通知》明确了普查具体流程:一是通报检查事项。普查组进驻后,要以适当方式向被查企业说明检查目的、内容、要求和期限。二是听取企业汇报。普查组要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自查详细情况和粮食库存基本情况汇报。三是严格依规检查。要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标准和要求进行普查。四是审核录入检查数据。普查组在完成检查结果汇总后,要及时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五是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普查工作组要向被查对象通报反馈检查结果。六是汇总普查结果。普查工作完成后,各普查工作组要及时将本组普查总结报告上报牵头部门,并逐级提交省辖市大清查办公室。

《通知》还对普查工作和普查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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