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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19-08-12

豫粮法政办〔201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0号)精神,现将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机关。

二、评选流程

(一)培育指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育、指导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豫法政办〔2018〕15号)的要求真培实导,培育一批本地区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备选对象。

(二)推荐上报

各地要对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对培育的备选对象进行初审打分,形成推荐报告(包括培育指导情况、初审得分等),连同《河南省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报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原则上应推荐1个备选对象。

(三)组织验收

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推荐的备选对象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备选对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2.查阅资料。查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等材料。

3.评查案卷。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带回集中评查。

4.现场测试。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5、实地察看。现场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暗访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或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培育示范点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促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新提升。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近三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对选取的培育对象进行精心指导,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情况将纳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三)示范带动。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并择优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河南省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各地要结合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总结典型做法,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联系人:魏玮  姚大红 

联系电话:0371~65683114  61170072

电子邮箱:ylzc114@163.com

 

附件:1.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

      2.《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

 

 

 

                                             2019年8月2日



附 件1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级别


申报单位地址


近三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 件2豫粮法政办〔2019〕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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