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粮法政办〔201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9〕1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2号)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1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责事项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放管服”改革等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全面审定行政执法资格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管理等工作。
(一)强化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
要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定、清理。对改革后新进入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对仍在执法岗位的持证人员及时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在执法岗位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情形的持证人员予以清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执法证件。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要根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培训可以结合实际,灵活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机构改革后新进入执法岗位和变换执法岗位的人员,要重点进行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培训。
三、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6号)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梳理情况(见附件1、2)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制定、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制定、修订。
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克服机构改革期间人员调整等困难,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工作落实情况(见附件3)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纳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内容,以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粮食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加强日常督导,全面掌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推动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新提升。
联系人:魏玮 姚大红
联系电话:0371~65683114 61170072
电子邮箱:ylzc114@163.com
附件:1.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结果一览表
2.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结果一览表
3.工作任务细则
2019年8月5日
附 件1
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结果一览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实施日期 | 最新修订日期 | 裁量标准的 制定机关 | 是否需要修订 裁量标准 | 本次修订裁量 标准完成时限 | 备注 |
注:1.设区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只填写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内容;
2.“本次修订裁量标准完成时限”一栏请填写日期,具体到年月;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填写在“备注”栏。
附 件2
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结果一览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实施日期 | 最新修订日期 | 是否需要制定 裁量标准 | 本次制定裁量标准完成时限 | 备注 |
注:1.设区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只填写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内容;
2.“本次制定裁量标准完成时限”一栏请填写日期,具体到年月;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填写在“备注”栏。
附 件3
工 作 任 务 细 则
序号 | 内 容 | 细 则 | 完成期限 |
一 | 全面梳理行政执法 权责事项 |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 | 9月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11月公布岗责体系和行政执法流程图。 |
二 | 全面审定行政执法 资格 | 1、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不在执法岗位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情形的持证人员予以清理,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执法证件。 | 8月 |
2、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 | 9月 | ||
3、配合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 | 10月 | ||
三 | 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度 |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全面梳理本部门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 9月 |
对需要制定、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制定、修订。 | 12月 |
注:如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另有要求,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