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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3-20

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委《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要求,省考核办起草了《河南省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可在原稿上修改)。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反馈至省考核办。

 

联系人:郭富强 

电  话:65683887  65963057(传真)

邮  箱:hnlskh@163.com

 

 

 

                                              2019年3月20日

 

 

 

河南省2019年度落实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0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重点任务

按照豫政〔2015〕43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粮食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19年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个重点方面工作。

(一)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稳定提升粮食产能。

1.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300亿斤左右。坚持把产量与产能、增产与增收、生产与生态统一起来,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并加快建设,力争新建高标准农田500万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把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配套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灌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6.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6万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建设河南生物育种中心等重要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在毫不放松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加快推进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四优四化”,力争优质小麦面积达到1350万亩。创建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产粮大县粮油优质品率,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稳定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提高耕地地力,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开展重点区域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以粮食库存大清查为契机,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1.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部署,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聚焦查清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这个关键,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案件核查,落实经费保障,扎扎实实做好大清查工作。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针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传导监管压力,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监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和疫情联防联控体系,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进口粮食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非法流向、非法买卖等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加强进口粮食口岸现代化建设,提高口岸疫情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郑州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粮库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涉粮案件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快推进地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为全面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规划,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

1.统筹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全面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外部行政监管,充分运用现代储粮技术,确保储粮安全。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创新储备管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储备品种相适应的收储轮换机制,严格落实收储轮换计划和储备利息费用补贴政策,确保储备库存适时更新、质量良好;推动完善储备动用机制,规范相关程序,明确动用补偿方式;鼓励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开展储备粮购销、轮换。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1.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认真执行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同时,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烘干能力和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粮食收购应急预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统筹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和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粮食主产区要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机制,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他非主产区要因地制宜,指导帮助企业按市场化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收购资金需求,坚决防止出现“打白条”。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继续强化产销合作,加强农企对接,探索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等新型购销模式,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承办好第二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突出河南“粮食王牌”效应,推动河南粮食由数量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消化不合理稻谷库存,统筹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

1.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配合做好河南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构建完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加大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对42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跟踪督导,抓好2018年度质检体系32个项目的建设,规划2019年度建设计划,依托“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区域粮食品牌。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3.坚持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大粮食产业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力度,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合理规划引导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玉米相关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4.健全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加强重要节点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能力,提升粮食流通水平。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5.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企业,不断激发企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年度考核

(一)做好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国家粮食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年度考核通知,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考核程序,于2020年初做好省级自查评分工作,自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河南省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国家考核办及各成员单位。

(二)做好省政府对各市县的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粮食工作重点,科学拟定2019年度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以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程序,各市县政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评分工作,3月中旬省考核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评分和部门联合抽查,4月底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县通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强化问题整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问题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建立整改台账,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加大投入、统筹推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市)县(市)长要履行好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促进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10日前以市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报省考核办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省考核办报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建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推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