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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产业发展处 时间:2020-11-10

豫粮安考核办〔20201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建设粮食产业强国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

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是客观反映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参考,是研判粮食产业发展趋势的重要依据,也是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粮食和储备、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力度,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全面做好粮食(机)企业入统和调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企业基本信息、产值等有关资料,确保企业应统尽统、数据准确真实。

切实提升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质量

各市县政府要探索建立由统计、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粮食产业经济数据,加快实现统计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运用好“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做好与历史数据的衔接,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从严开展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专项整治

各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每年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应由地方政府牵头,粮食和储备、统计、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县级普查、市级督查的方式,于每年11月底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人民政府应于12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专项整治情况作为市县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的市县,将扣除市县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应分数,并进行通报批评。

、从重处罚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违法行为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继续扩大粮食产业经济数据运用

目前,我省已将稻谷产业统计数据纳入稻谷补贴资金分配因素。下一步,省财政厅要探索将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结果作为粮食生产一次性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等地方政府奖励资金的分配因素,并逐步提高因素影响系数。各市县政府也要积极探索将粮食产业经济数据作为涉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大型企业的补助额度。各市县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涉粮企业补助资金分配时,也应重点参考企业经济数据,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强化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支持保障

各市县政府要加大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保障,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各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大力培养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专业人才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培训管理,着力提高统计人员和企业填报人员专业水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统计局要加强对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综合运用座谈会、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水平。

请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单位,11月9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获证的涉粮企业名单上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一名联络员。

联系人:马帅   史欣艳

联系电话:0371~65683620  65930857

邮箱:hnslsjltc@126.com

 

附件:河南省2020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2日


 

河南省2020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范我省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整治内容

根据粮食流通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有关规定,对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重点查处下列企业入统未入统违法行为

1.以粮食为原料的成品粮油加工企业

2.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企业

3.以粮食为原料的养殖企业

4.以粮食及其成品粮为原料的粮油食品及副食酿造企业制酒企业。

5.以粮食及其成品粮为原料的糖类(淀粉、葡萄糖等(甲醇乙醇)、醛类甲醛乙醛等粮食深加工企业

6.粮食机械制造企业。

以上粮食均含草本油料和木本油料。

(二)重点查处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查处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查处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整治方式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县级普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县级普查

11月3日30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粮食储备、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应入统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获证的涉粮企业名单,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应入统企业全部入统。普查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上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普查报告中,应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应统未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二)市级督查

113日12月10日市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自查工作予以指导,自查情况问题清单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及时不到位要在长责任制考核扣除相应分数

(三)省级抽查

11月3日12月20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市县专项整治情况予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有专项整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将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建设粮食产业强国的具体体现来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漏统企业多、入统企业不配合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政策宣传,提企业主动入统、自愿申报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理

(三)及时进行总结

12月10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将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中应包括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应入统企业数量、未入统企业数量、未入统原因及下步整改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