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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粮办〔2020〕15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报送2020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拟定2021年度责任目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0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责任目标》,请局机关相关处室认真对照考核中的目标任务,逐条梳理,形成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二)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豫粮〔2020〕3号)要求,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真对照考核目标任务,逐条梳理检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三)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局直属单位202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粮〔2020〕5号)要求,请局直属各单位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是否全部落实到位,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是否达到年度预期,形成自查报告。
二、拟定2021年度责任目标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的饭碗、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粮食产业强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研究拟定2021年度责任目标。
一要突出全面性原则。目标的制定要有全局观念、整体观念,既要体现省委、省政府要求,又要体现本单位(处室)自身职能。
二要突出重点。围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来设置目标,目标设置要精简,抓住关键,体现特色。
三要突出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职能优势,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四要突出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每项目标都要提出量化标准,定性目标要明确时间节点和考核标准,充分体现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2020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请于2021年1月7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拟定的2021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21年1月14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局资源网工作交流栏目报送。
联 系 人:高远征
联系电话:0371~65683887 65952162(传真)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