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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开展2020年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省级督导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执法监督处 时间:2020-11-20

豫粮文〔2020〕2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2020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秋粮收购秩序,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20〕125号)精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对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粮食企业等。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在预案启动后要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检查。省级督导抽查对象根据“双随机”原则从全省秋粮收购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

三、抽查内容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二)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重点加强对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违规租仓、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二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三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一卡通”系统,是否存在“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对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

(三)对市场化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压级压价、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弄虚作假非法获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利用电子干扰计量设备设施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检查收购环节中使用的地磅是否经当地计量部门鉴定,是否超出规定重量误差范围、非法安装遥控干扰器,是否存在内外串通、虚增粮食数量、套取收购资金等行为。对采取作弊手段虚假销售粮食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储粮安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虫害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逐级压缩储粮隐患留存空间,做到了粮安、库安、人安。

四、有关要求

省级督导抽查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和收购形式变化联合省农发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抽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工作。请各地按照豫粮办〔2020〕1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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