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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07-08

豫粮办〔2020〕5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全面审定行政执法资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管理等工作,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三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粮文〔2020〕88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粮办〔2015〕108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豫粮文〔2017〕197号),落实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省局将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继续开展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今年省局将继续培育创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并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示范点。各地要高度重视,利用好培育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这个重要抓手,将培育示范点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水平整体提升。

五、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注重细节效果,强调工作实效,确保“三项制度”在所有执法行为中全覆盖。省局有关处室要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行为用语,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指导做好“三项制度”重点工作。各级粮食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填报使用工作。

  

附件:1.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样式).docx

         2.行政执法流程图(样式).docx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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