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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粮办〔2021〕25号
局属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21〕7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
企业经济效益信息工作是省局掌握局属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局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报送,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管理,所有数据应报尽报,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切实提高填报数据和月报分析的质量。
二、编报范围
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全部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2021年新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于成立次月起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报范围。
各企业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实行全级次报送企业数据,不得随意变更。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合并抵消金额要填入集团差额表。母公司下属单户企业的行业分类,应按照下属单户企业的实际所属行业填报。如企业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月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报送企业应及时向省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报送内容
局属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填写企业经济效益现金流主要指标表、月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和分析报告,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各企业应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分析报告应包含企业的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和当月数据与上年同期和本年上期数据环比变动超过10%的原因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集团企业应汇总上报集团数据(包括集团本级数据以及集团差额表数据)。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应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可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相关文件可从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中下载。
所有填报企业应于次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数据及分析报告通过“河南省财政企业信息系统”报送至局财务审计处。各单位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质量将作为会计年度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钟汉
电话:0371~65683376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