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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 |
有 效 性 |
豫粮办〔2021〕177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法治化水平,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省局近期将组织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2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10个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评价内容
按照《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豫粮文〔2021〕86号)内容开展评价,评价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评价方法
评价分为各地自查自评、省局随机抽评、综合确定评价结果三个阶段开展。各地要对照豫粮文〔2021〕86号文件内容逐项自查,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随机抽评,主要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省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自查自评、随机抽评和平时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四、工作要求
此次评价工作是对各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系统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总结年度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