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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1-12-21

一、行政许可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二、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对代储企业入库的省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的;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虚报、瞒报储备粮的数量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的;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省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的;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套取差价的;骗取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的;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以省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超出)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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