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粮文〔2022〕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省直有关粮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照问题教训查补短板弱项切实做好汛期前准备工作的通知》(豫防指明电〔2022〕1号)要求,深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扎实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防汛备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压紧压实防汛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楼阳生书记在全省防汛工作会上的讲话要求,将防汛应急能力提升作为“能力作风建设年”重要内容,立足粮食行业“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保持高度重视、高度清醒、高度警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要认真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对照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梳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指挥体系、预报预警、防洪排涝设施、应急救援能力、物资装备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把教训变教材、教材变方案、方案变行动,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切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防汛救灾各环节责任,进一步压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制落实落细,不留空档,守牢安全底线。
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早开展统筹谋划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预案编制修订,突出实战导向,做到一局一案、一企一案、一库一案。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辖区粮油和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分布情况,结合《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近期,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治,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要全面掌握滩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内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库存粮食情况,提前预置抢险救灾力量和防洪物资、排涝设备,制定粮食转移和人员避险安置方案,加强巡查观测,发现险情征兆,第一时间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存有地方储备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仓库,库区防汛防洪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不应低于50年一遇标准,特别是位于易受洪水或内涝影响的粮库,必须采取高标准防洪和排涝措施,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提前做出防汛风险预判,如有险情,须提前将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库存粮食零风险。
三 、落实落细备汛措施,提高防汛救灾能力
要细化实化防汛措施,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一是强化粮库防汛措施。对处泄洪区或地势较周边低的库区,要提前预置排涝设备,防水墙高度不低于 1.5 米,有条件的要全面封堵,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要做好封堵材料准备,数量要满足封堵高度不低于1米;加强老旧仓房防渗漏措施,仓房屋面可铺设防水卷材或采用防水胶类材料提升防水性能,门窗要做好密闭,通风口处可通过打胶、塑料薄膜和胶带包裹等措施,密封严实;储粮设施损坏的,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修整完善。二是强化安全储粮管理。要加大粮情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发现问题要及时科学处置,确保储粮安全;积极稳妥开展汛期夏粮收购,加强新入库粮食的监管,密切关注粮情,对高水分粮要及时进行通风,确保新粮安全度汛和汛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各地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因地制宜,结合地理位置、历年雨情和汛情等情况,配齐、配足防水墙、沙袋、铁锹、抽水机等防汛物资和排涝设备,建立防汛人员队伍。及时组织在库物资检查,准确掌握储备底数,强化储备管理,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确保储得好、调得快、用得上。四是强化紧急应对处置。出现粮库进水等紧急情况时,按照省局印发的《粮食仓库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管理要求》(豫粮办〔2021〕137号)和《关于切实抓好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粮文〔2021〕140号)要求,科学规范应对,确保人安、粮安、库安,确保因灾受损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五是强化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区围墙稳定性,排水管道通畅性,仓房是否有渗漏、进水等危及储备安全的情况,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度汛。
四、强化全面协调联动,提高迅速响应能力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减灾救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研判预警和科学分析,早防范、早准备、早落实,牢牢掌握汛期安全储粮的主动权。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预警,为暴雨防范应对赢得时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出应对部署,按照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迅速落实避险转移准备,严格管控人员,必要时停产撤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物资和粮食的避险转移安置。要积极建立地方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出现重大汛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同时及时将粮食受灾受损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密切监测粮油市场,抓好粮食稳价保供
要充分发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和频率,密切监测原粮及成品粮市场情况变化,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突出重点区域保障,对受灾地区的大中城市、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疫情严重地区,以大型加工企业、超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保供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六、认真做好值班巡查,按时上报防汛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值班通讯通畅。值班人员务必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做好情况上报和应急处置。
4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报送防汛准备工作报告(电子文本),内容包括:汛前准备、工作落实、防汛检查、隐患整改及下步工作意见;4月30日前,报送《防汛组织、抢险组织成员名单》(附件1)、《防汛物资、器材准备情况统计表》(附件2)、《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情况统计表》(附件3);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执行汛情周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周二上报汛情周报(电子文本),重大汛情、险情要随时上报。如遇预案启动,按照预案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省直企业各库点按照属地上报,集团公司汇总本单位情况同步报省局。
联 系 人:杨冰 0371~65683613(工作时间)
值班电话:0371~65683884(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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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防汛组织、抢险组织成员名单.doc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