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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标  题 中共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粮党文〔2023〕1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度“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1-16

豫粮党文〔2023〕19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委会                                                                2023年11月8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度“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创建

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检验我局“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年度创建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举措,扩大成效,全方位提升党建质量和业务水平,更好营造创优争先、务实奋进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五型机关”“五型个人”创建考核工作。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领全局、统揽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推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昂扬的精气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积极力量。

二、年末考核实施

(一)“五型机关”考核

方式:自评和他评相结合。

自评:一是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色亮点、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尽量用数据和实绩说明,字数不限。二是提交自评得分。按照下半年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逐项打分。自评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时将视情况扣分。

他评:由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对各处室提供的创建总结和佐证资料进行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评分。他评时,被考核处室可安排1名同志现场配合。

(二)“五型个人”考核

方式:自评和他评相结合。

自评:客观评价个人在“五型机关”和“五型个人”创建中的实际表现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他评环节提供评分依据和参考。对照创建细则,对个人进行自评打分,权重占5%。个人自评打分环节是考验个人政治态度的重要“试金石”,请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自己高度负责。

他评: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考核方面,按照干部职务职级分类实施评分,突出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制;自下而上考核方面,设置民主测评环节,充分听取一般同志的意见。评分标准共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1. 科级干部。分别由分管副处长和处长进行打分,分数权重分别占30%、50%(见附件2)。

2. 非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处级干部。分别由处长和分管局领导进行打分,分数权重分别占30%、50%(见附件3)。

3. 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由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局长和局党组书记)进行打分,分数权重分别占30%、50%(见附件4)。

4. 民主测评环节。由局机关全体科级干部对四级调研员及以上人员、科级人员分别进行民主测评(见附件5、附件6),分数权重占15%。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五型机关”和“五型个人”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时间同步、节奏统一。

1. 处室(个人)自评自查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2. 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副处长打分环节:2024年1月5日前完成。

3. 报送“五型机关”和“五型个人”考评材料时间:2024年1月9日前完成。(其中,“五型个人”考评表要完成个人自评和处室负责人打分等事项。)

4. 民主测评时间: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

5. 考核组现场考评时间: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

6. 局领导打分环节: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

7. 核分计分环节: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

8. 领导小组研究时间: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

9. 报请局党组研究。

(二)有关要求

1. 关于开展“五型机关”考核待上报事项

(1)考核组人员名单:请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将考核组人员名单与处室资料同步报送局机关党委(2024年1月9日前)。

(2)配合考核人员名单:请非考核组组成单位的其他各处室将参与他评现场配合人员名单,与处室资料同步报送局机关党委(2024年1月9日前)。

(3)年末考核资料:请各处室认真对照“五型机关”创建考核细则,将“五型机关”年末考核自评得分(附件1及附件1-1、1-2、1-3、1-4、1-5)和创建总结,于2024年1月9日前提交至局机关党委。

2. 关于开展“五型个人”考核待上报事项

(1)自评资料提交:请各处室自行组织处室内人员开展“五型个人”自评和他评,待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处长打分完毕后,于2023年1月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提交至局机关党委。

(2)民主测评和局领导打分环节将由局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共同组织开展。原则上在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

四、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得分计算

1. “五型机关”年度考核得分=上半年考核得分×50%+年末考核得分×50%。

2. “五型个人”考核得分以下半年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以上考核得分由局“五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二)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局“五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形成创建“五型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经局党组同意后确定考核等次。“五型机关”创建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按照年度考核总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选出2个“五型机关”创建先进处室、6名“五型个人”创建先进个人(其中,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非主要负责人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分别2名)。

五、有关说明

(一)关于加分项

鉴于上半年考核的有效尝试,为进一步统筹处置好加分项,本次考核将对加分项目区分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统筹对待其对于全局重大工作的贡献度,在加分环节均可加分,但是按照贡献度大小设置加分比例,从而促进均衡。在上半年考核中,已进行加分计算的,不再计入年末考核加分项。

(二)关于民主测评

年末考核的民主测评环节将优化调整测评人员范围,由处室内人员互评调整为全员测评,更好促进处室之间人员的互动了解。同时,适当增加民主测评分数权重,更加体现测评的民主和公平。

(三)关于自评

自评是便于考核组实地考核评定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体现个人政治态度的重要“试金石”,鼓励各处室和相关同志务必客观公正,自我负责,保持公心,尽量避免不负责任的满分自评和“摆烂式”的随意打分,尽可能维持本次考核的公平公正,减少由非客观的自评带来的差异。

六、本实施办法由“五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 五型机关创建年末考核评分表.wps

2. 五型个人年末考核评分表(科级干部).wps

3. 五型个人年末考核评分表(非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处级干部).wps

4. 五型个人年末考核评分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wps

5. 五型个人年末考核民主测评表(四级调研员及以上人员).wps

6. 五型个人年末考核民主测评表(科级干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