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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3-03-31

豫粮办〔2023〕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规划〔2023〕101号)有关部署,组织开展对国家、省政府、省局牵头印发的“十四五”时期的各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统筹推进规划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落实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梳理评估“十四五”各项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成效、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持续推动各项规划任务举措落细落实。

二、评估对象及分工

(一)评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纲要》)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豫政〔2021〕13号,以下简称省《纲要》)

省局“1+5”规划:《河南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豫粮文〔2021〕220 号)1个总规划和《河南省“十四五”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豫粮文〔2022〕60号)、《河南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科技与人才发展规划》(豫粮文〔2022〕58号)、《河南省“十四五”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豫粮文〔2022〕59号)、《河南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豫粮文〔2022〕64号)、《河南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豫粮文〔2022〕61号)等五个专项规划。

(二)分工安排。

1.各地需对省局1个总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进行总结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材料。

2.省局政策法规处需对国家《纲要》中的内容进行评估;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需对省《纲要》、省局总规划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评估,分别形成评估材料。

3.省局“1+5”规划由各责任处室负责评估,评估后要分别形成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

 三、评估重点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主要目标指标是规划的重要导向。重点评估国家《纲要》和省《纲要》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各类指标推进情况,详细评估省局总规划5大类19项发展指标,特别是4项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认真评估5个专项规划中各个指标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是规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全面检查国家《纲要》和省《纲要》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的主要任务进展。在评估省局总规划时,重点评估粮食储备、粮食调控、粮食产业、粮食仓储物流、物资储备、科技人才支撑、依法治理等“7大体系”的建设情况。在评估省局专项规划时,要聚焦细分任务,确保应评尽评。

(三)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关键抓手。各类规划均设置了工程项目,省局总规划更是设置了“10大工程”和一批重点项目,各评估单位要认真梳理,以评估促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

(四)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发展形势进行科学研判是顺利推进规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的影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国内外发展环境新变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战略、规划、部署,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评估原则

(一)系统全面。全面评估“十四五”各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着眼粮食和物资储备,统筹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省内外和国内外、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二)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粮食储备、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科技与人才、物资储备等重点领域进展情况。

(三)科学严谨。积极借鉴历次五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特别是中期评估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关注国内外、省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四)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并明确克服解决的意见举措。

 五、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在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各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推,逐项对照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评估既要围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更要强化前后情景对照、成效对比分析,加强对规划实施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满意程度、中长期发展影响等的评估。

(三)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既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效、质量效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发展态势进行规范化、格式化评估;又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各个细分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评估方法,避免简单套用同一种程序、机械使用同一个标准。

(四)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适时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建议。

六、有关要求

规划中期评估是全面检视规划实施成效、接续奋力推进的关键一环,是适应环境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举措的必然要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对后半段规划的落实意义重大。请各省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联系人。请各地、各直属单位明确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29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详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地对省局“1+5”规划形成评估报告,并于4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局各规划责任处室。

2.请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对省《纲要》、省局总规划中涉及到的内容形成评估材料,并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

3.省局五个专项规划评估责任处室对专项规划评估后,于4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

所有评估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1份和电子版。

(三)数据节点。为提前做好材料的梳理汇总工作,中期评估报告采用的各项数据节点暂为2023年1季度,待上半年数据出来后,请及时提供更新数据,以便上报。

 

附件∶1.中期评估报告框架示例.doc

      2.省局“1+5”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处室及联系方式.doc

      3.“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