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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5日 |
标 题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粮办〔2024〕95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6月12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豫粮办〔2024〕9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将《2024年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袁晓林
电子邮箱:ylzc114@163.com
2024年6月5日
2024年度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
一、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制度。省局将在以开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征集、单位自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扩大在系统内建立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联系员,并综合实施建议搜集、满意度调查、问题反馈等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助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行政部门提升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特别是注重梳理高发、易发、多发的违法风险点,要注重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把工作重点从宣传违法风险点转换到实施防控措施上来,把预防和化解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
三、推进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将行政指导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要注重引导当事人及时作出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行政机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者就相关争议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等行为,对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四、规范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要提高宣讲质效,事前对宣讲内容进行把关,突出执法理念、执法流程、办案技巧等实战操作,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参加首届全省“微宣讲、走基层”实战教学选拔赛,授课采取现场讲解和模拟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边演边讲、场景还原,重点围绕示错纠正、释法说理、问题处置等内容展开;各单位要提前谋划、积极参与,培养、推荐一批业务水平高、宣讲效果好的授课人才,形成一批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教学资料,为全面提升我系统执法人员水平提供智力支撑。
五、常态化组织比武练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练、每季一测”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的理论学习和测试。省局将结合第三届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案卷评查环节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行政指导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柔性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事)例征集活动,宣传推广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执法。
六、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细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纳入年终对各地依法行政评价。对承担重点任务或在工作中探索创新、表现突出的,在考评中酌情加分;对存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牟利执法、粗暴执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责令整改,在考评中予以扣分,并建议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