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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标 题 | 中共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开展2024年“五型机关” “五型单位”创建年中考核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粮组文〔2024〕59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豫粮组文〔2024〕59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党建质量和业务水平,更好营造创优争先、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局党组决定开展2024年度“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创建年中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中考核内容
(一)“五型机关”考核。
方式:自评和他评相结合。
自评:一是提交上半年创建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色亮点、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尽量用数据和实绩说明,字数不限。二是提交自评得分。按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逐项打分。自评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时将视情况扣分。
他评:由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对各处室提供的创建总结和佐证资料进行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评分。他评时,被考核处室安排1名同志现场配合。
(二)“五型单位”考核。
方式:开展本单位内部考核和配合局党组考核相结合。
1.单位内部考核:局直属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报告报局机关党委。
2.配合局党组考核:一是提交本单位上半年创建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色亮点、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尽量用数据和实绩说明,字数不限。二是提交自评得分。按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逐项打分。自评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时将视情况扣分。三是由机关党委会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组成考核组,参照考核细则,对各单位提供的创建总结和佐证资料进行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评分,被考核单位安排1名同志现场配合。
二、年中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处室(单位)自评自查时间: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
2.报送“五型机关”“五型单位”考评材料时间:2024年7月16日前完成。
3.考核组现场考评时间: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
4.核分计分环节: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
5.领导小组研究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6.报请局党组研究。
(二)有关要求。
1.相关处室报送考核组人员名单:请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将考核组人员名单与处室资料同步报送局机关党委(2024年7月12日前)。
2.各处室各单位报送配合考核人员名单:请非考核组组成单位的其他各处室将参与他评现场配合人员名单,与处室资料同步报送局机关党委(2024年7月12日前)。
3.年中考核资料:请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对照“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创建考核细则,将2024年上半年创建工作总结、党支部工作手册、加分项佐证材料、“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年中考核自评表(附件1及附件1-1、1-2、1-3、1-4、1-5)及相关填表说明,于2024年7月16日前提交至局机关党委。
三、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得分计算。
1.“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年中考核得分×50%+年末考核得分×50%。
2.“五型个人”考核在年末进行。
以上考核得分由局“五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二)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局“五型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形成创建“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年中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经局党组同意后确定考核等次。“五型机关”“五型单位”创建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说明
1.承担全局重大工作任务并取得明显成绩事项的主办处室(单位)和协办处室(单位),酌情加分;
2.对日常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处室(单位)酌情加分;对日常工作中有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处室(单位)酌情扣分;
3.同一工作内容不重复加分或扣分;
4.在年中“五型机关”“五型单位”考核中已进行加分计算的,不再计入年末考核加分项。
五、本实施办法由“五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