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人民政府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建议提案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河南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8-22

豫粮文〔202483


胡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粮食企业改革请求上级明确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粮食问题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副局长亲自负责,并组织有关处室深入研究,进一步梳理有关政策内容,同时与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局等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有关政策背景和实施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的工作建议

该建议是拟向省政府争取的政策。针对2017年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政策,我局再次沟通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只有当年纳入省国资委省属“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既定流程,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社保资金核销等相关政策,且该项工作在2020年已处理完毕,暂时没有参照该文件享受社保资金减免的政策。针对特殊工种认定政策,经再次沟通省人社厅,确认粮食行业现有特殊工种认定文件只有1965年7月12日劳动部回复粮食部《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粮食系统专门从事人力搬运的装卸搬运工(包括粮油加工厂内部从事原粮、成品搬倒工作的运搬工)、土榨油坊的打榨工和人力螺旋榨的搬榨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当他们(不包括季节工)年老退休的时候,如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中“严格执行国家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和年限”,当前粮食行业从事粮食保管、防化工作的人员暂不能列入特殊工种,也无法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二、我省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支持政策

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在我省接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对商品储备企业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储备企业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引导资金流向国有粮食企业。支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同时优化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向,市、县获得的粮食风险基金在确保地方储备粮油相关费用支出后,可用于国有粮食改革企业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三是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可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建议国有粮食企业积极申报有关项目

一是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安排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包括“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补助比例不高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可与当地发改部门、省局产业发展处联系对接,积极申报。二是可申报省“十五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有关项目。建议与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联系对接,积极申报,争取将未来5年发展项目列入全省规划盘子。三是我省近年来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请及时与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联系并积极申报。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