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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河南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08-22

豫粮文〔202487

 

杨艳萍代表:

到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关于在郑州建设“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的建议(第13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会议进行研究,组织相关处室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回复如下:

一、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项目纳入黄淮海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体系

按照国家出台的黄淮海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方案,我们抢抓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等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将我省66个产粮大县纳入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名单,数量居全国第一。实施粮食加工仓储物流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加强黄淮海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确保粮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郑州市不是产粮大市,没有纳入国家已经出台的黄淮海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方案。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项目争取其他政策支持。

二、给予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一定量粮食进口配额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国家每年对粮食加工企业申请进口配额进行分配,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企业产能进行核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进口配额申报,并对企业获得粮食进口配额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企业进口配额使用符合国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指导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内的粮食加工企业申请进口配额,争取获得国家配额支持。

三、在科技创新引领、数字赋能推广底座建设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目前仍在规划阶段,尚未真正落地。待项目落地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粮食储运交易中心内的粮食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数字赋能等方面的项目支持,同时对符合优质粮食工程、稻谷补贴等涉及我局的财政扶持项目条件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