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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粮文〔2024〕99号
刘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中国粮食博物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粮食问题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深入研究,进一步梳理有关政策内容,同时与省文物局沟通联系,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粮食博物馆,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河南工业大学的重点项目,目前,粮食博物馆有藏品2.78万件套(46.73万件),其中粮食票证45万多张,实物藏品1万余件,有力地保护了粮食文化遗产。按照《博物馆条件》规定,“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博物馆在符合相关博物馆设立条件下,2021年已在省文物局进行备案,纳入博物馆名录,并连续三年在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上报。
关于博物馆命名,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若该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建议河南工业大学综合考虑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科学合理提出博物馆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后,可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将在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宣传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省文物局将在博物馆的建筑功能、陈列布展、文物保护、社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等相关业务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