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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举报受理范围
对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捏造事实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名举报
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四、纪检举报方式
(一)当面举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0908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二)信函举报: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纪委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收)
邮政编码:450018
(三)电话举报:
0371-69691212(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
0371-69691213(传真)
(四)邮箱举报:
hnsfgwjc@163.com(省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