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查询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统计信息;

(五)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清单、程序、结果,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执法结果;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政府采购有关信息;

)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项目建设信息;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执法监督情况;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豫粮文〔2010〕95号

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粮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河南省粮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年八月十八日

河南省粮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交换、批分、核稿、催办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文秘、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掌管局、室印章。

(四)制定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工作目标考核事项。

(五)负责组织办理答复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六)负责省粮食志编纂出版及局机关粮食年鉴编辑、资料整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值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及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分配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一)拟订人事和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及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职称评聘及专家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技师评聘工作。

(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归口管理粮食行业的引智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人才培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综合性培训和与各处室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指导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七)管理省属粮食院校,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职工中专、技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八)负责需要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的评先表彰的申报工作。承担系统机构、人员、劳资、教育等有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控处

(一)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粮食形势和动态,提出省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三)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并督促实施。指导完善全省地方粮油储备体系。

(四)组织协调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油收购企业的确定、粮油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协调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军粮、城镇居民口粮、救灾用粮等政策性粮油的供应工作。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监测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承担全社会粮油供求平衡统计调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体系。

(七)负责承担全省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并进行粮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编发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三)负责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组织全省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

(四)拟订省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省级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

(六)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宜。负责全省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工作。

(七)指导全省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发布粮食质量信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成本和利润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完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的建议。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处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指导系统粮食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资金、成本、费用的管理工作。

(四)编报粮食财务计划、会计报表、负责行业财务动态分析;指导全省粮食财会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了解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审核、汇总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重度不宜存粮购买资格。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负责全省粮油调运工作的规划、协调与管理。

(二)组织实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三)负责全省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有关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粮油储存、运输及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四)负责全省粮食防汛工作。指导局直属粮库仓储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省粮食行业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省粮食行业多种经营、连锁经营、粮食订单、主食厨房工程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

(七)承担全省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粮油、饲料科技研究、开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参与研究制定行业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粮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打击粮油、饲料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九)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粮食行业先进典型的经验推广及其表彰工作。负责管理省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经济学会等各类社团组织。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关党委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

(三)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培养、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安排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实施监督,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六)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承办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八)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五)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